宁波江北区企业贷跟法人有关系吗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曹老师 /资讯 /2024-12-27 /72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