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
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是需要偿还贷款的 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 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来说涉嫌刑事犯罪理论上银行贷款都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才行,但是没有董事会决议,也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有限。
因为公司是拥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公司名义贷还贷款的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款都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才行,但是没有董事会决议,也不影响合同的生应该。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义贷款,但钱是法人跟其余股东有影响以公司名义贷款,那司还不上,那么就有可能面临破产危机公司法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对贷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股东只需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责任,公司经营时时需注意交易法律,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东以其。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所以公司法人贷款,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要视情况来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