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收条”当日的汇票持有人系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而某某分理处并非该汇票的持有人,亦非受理该汇票的贴现银行,因此,可以认定“收条”上所记载的借款原因显属虚构,潘某在2001年12月3日向余姚市支行反映情况的记录及在一审庭审和本院二审调查所作的陈述中,均称李某出具“收条”时,出示了汇票原件,其复印一张。
“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当二手房买卖遇到违法建筑注意,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宁海一小伙为借钱给好兄弟向银行贷款85万借名买。
2010年,他选择离职,自己创业,给自己和公司立了规矩先做人 2017年4月,创办了余姚市舜联建材有限公司,后企业名称变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