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将围绕“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1年后再偿还,是否要视同分红,缴纳个税”这个问题,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解答 1 个人股东借款跨年不还,可视为红。
2、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如案涉款项实际转入其个人账户,并且该法定代表人同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应认定其与公司之间构成本笔债务混同,应。
3、那么他们是不能直接从公司借款的 2对于没有担任上述职务的普通股东,虽然他们不能直接以公司名义贷款,但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他。
4、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目的,向公司借款的 3其他情况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
5、基本案情A公司的股东胡某非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同意情况下,拿着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私章对外借款,有的以单位名义作为借款人,有的以。
6、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股东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不能向公司借款。
7、导读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下,可以借款,并且需要按照。
8、导读股东对公司借款是不合法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如果在。
9、导读不同的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持有股份的股东,公司经营必须满一年方能提出申请必须提交申请者的二代身份证件,个人住址。
10、股东向公司借款可以吗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