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宁波余姚市企业向法人借款分录 曹老师 V管理员 /2024-12-08 05:13:08 /76 阅读 1208 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向法人借款计提的利息费用,应通过应付利息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出具“收条”当日的汇票持有人系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而某某分理处并非该汇票的持有人,亦非受理该汇票的贴现银行,因此,可以认定“收条”上所记载的借款原因显属虚构,潘某在2001年12月3日向余姚市支行反映情况的记录及在一审庭审和本院二审调查所作的陈述中,均称李某出具“收条”时,出示了汇票原件,其复印一张。